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润康餐厅经营使用的产品: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当事人于2024年12月8日购进的生姜,经2024年12月10日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20日甘泉堡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对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润康餐厅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8日的生姜,因此未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经询问调查,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润康餐厅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生姜)是2024年12月8日从五家渠梧桐贺记蔬菜批发部购进的,共计购入3.1千克(进货价:15元/千克),除抽检使用3千克,其余100克均于当日下午做饭使用。
(三)因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润康餐厅购进的生姜除抽检使用3公斤外,剩余该批次食品均已使用完毕,无法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关于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我分局已于2025年2月6日推送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协助调查。
(四)其他风险措施。甘泉堡市场监管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制度履行并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后期将加大对该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甘泉堡聚丰园食府经营使用的产品: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当事人2024年12月9日购进的鸡蛋,经2024年12月10日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12月24日甘泉堡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对甘泉堡聚丰园食府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鸡蛋,因此未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经询问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鸡蛋)是因经营需要,2024年12月9日从五家渠梧桐镇杨爱菊诚心蔬菜粮油副食店购进,共计购进12.3公斤(鸡蛋净重11.5公斤),除抽检当天抽检使用2.5公斤,剩余9公斤至2024年12月15日使用完毕。
(三)因甘泉堡聚丰园食府购进的鸡蛋除抽检使用2.5公斤,剩余9公斤至2024年12月15日已使用完毕,无剩余的库存,故无法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甘泉堡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2月6日、2月24日分别给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上游各级销售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查函2份,目前正在逐级调查溯源。
(四)其他风险防控措施。甘泉堡市场监管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制度履行并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后期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分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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