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政办函〔2021〕67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函〔2021〕81号)、《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乌政办字〔2021〕3号)要求和近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现将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时限和流程,由牵头单位汇总公开资料,完成公开任务,并长期持续推进。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甘泉堡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和产业发展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党政办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每季度更新一次,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每半年更新一次,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每半年更新一次,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区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区社管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区党政办。配合部门: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每季度更新一次,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生态和产业发展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每季度更新一次,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社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每季度更新一次,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每季度更新一次,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党政办
完成时限:12月底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生态和产业发展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