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4 21:33 来源:甘泉堡经开区管委会 访问量:

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政办函〔2021〕67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函〔2021〕81号)《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乌政办〔2021〕3号)要求和近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现将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时限和流程,由牵头单位汇总公开资料,完成公开任务,并长期持续推进。

2021年9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甘泉堡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

牵头单位:生态和产业发展局。责任单位:区属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二)网站开设专栏,主动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链接,形成乌鲁木齐市“十四五”规划公开矩阵。

牵头单位:党政办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二、抓好市场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三)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按照“谁审批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规则、审批流程,并做好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每季度更新一次,长期持续推进。

(四)及时公开贯彻《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五)持续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录入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每半年更新一次,长期持续推进。

三、抓好财政信息公开

(六)建立健全预算公开机制,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七)定期公开地方财政债务限额、债务余额等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每半年更新一次,长期持续推进。

四、抓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八)建设并持续优化“疫情防控”类专栏,及时公开发布疫情防控工作的权威通知公告、重要政策、防疫服务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权威解读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区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九)积极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健康新疆行动、健康乌鲁木齐行动等相关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区社管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五、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十)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企业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督、减税降费、普惠金融、惠民惠企、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以及自治区和我市公开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持续准确解读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党政办。配合部门: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每季度更新一次,长期持续推进。

(十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生态环境”工作方面公开标准、环境管理、监督检查的情况。

牵头单位:生态和产业发展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每季度更新一次,长期持续推进。

(十二)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就业、养老服务、食品安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工作的政策文件、公开标准、监督检查情况。

牵头单位:社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每季度更新一次,长期持续推进。

(十三)按照国务院要求,在网站建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及时公开直达资金相关政策、资金分配下达等情况。

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每季度更新一次,长期持续推进。

六、持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十四)设置并公开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咨询。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十五)依托实体服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十六)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和评价,及时回应各类舆情。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七、加强政务信息规范管理

(十七)2021年底,系统清理现行有效规章,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集中公开,同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长期持续推进。

八、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十八)全面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全面提升政府网站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长期持续推进。

(十九)抓好安全防护,2021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全部实现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牵头单位:党政办

完成时限:12月底前,长期持续推进。

(二十)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健全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抓好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长期持续推进。

九、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二十一)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向社会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并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十、着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二十二)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向社会公开本级机关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长期持续推进。

(二十三)梳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确保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十一、做好国办《2020 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典型问题的自查自纠和“回头看”

(二十四)加强政务公开渠道功能运行维护力度,确保常见问题咨询在3日内回复,做好招考信息公开、处罚强制性结果信息公开,提升决策预公开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内容质量水平,完善政策解读功能形式等。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二十五)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生态和产业发展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委办局、派驻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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