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2023年雇员补录体检结果、复检及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16:01 来源:区组社局 访问量:

 

关于公布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区)2023年雇员补录体检结果

复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2023年雇员补录体检工作已结束,现公布体检结果,并就复检、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结果

详见附件《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2023年雇员补录体检结果汇总表》(附件1),请考生根据本人信息自行查看

二、考察工作安排

(一)考察时间:20231018日(星期三)

(二)考察资料:体检合格人员须携带《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2023年雇员补录资格审查表》(详见考试公告附件4),《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2023年雇员补录考察表》(详见考试公告附件5),《考察表》需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提交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三、复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对象:需复检人员及递补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231013星期五,考生须930前到达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一楼大厅,不得迟到。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费(现金)、签字笔并佩戴口罩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得熬夜、饮酒、剧烈运动,不得食用带有颜色的食物(如胡萝卜、桔子等);体检当日空腹参加体检,不得进食饮水;请不要穿连体衣服,适宜穿宽松衣物参加体检。

3.考生体检时应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个人疾病史,并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处理。

4.考生体检时身体有特殊情况的,须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否则后果自负;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进行暗示,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

5.考生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经劝说无效的或对体检工作造成干扰的,按取消体检资格处理。体检进行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络。

6.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体检过程应按分组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脱离分组或离开体检场地,违者按取消体检资格或违纪处理。

7.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咨询服务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991-3325236(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监督电话:

0991-6970312(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附件: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2023年雇员补录体检结果汇总表.xlsx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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