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安广厦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PC构件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6-28 15:58 来源:生态产业局 访问量:

乌鲁木齐安广厦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邦康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装配式PC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租赁新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鸿立泰抗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2′01.991″;北纬:44°10′5.351″),新建工程主要包含:租赁厂房6000平方米,购置装配式预制构件固定生产线4条,钢筋加工设备4套及蒸汽养护设备。项目投产后可达到年产30万平方米预制构件产能。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主要来自道路地面平整、硬化时产生的扬尘等污染物废气,在运输砂土时使用苫布遮盖,对车辆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区设置围挡,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以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的下水管网。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粉煤灰搅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砂子和石子堆场产生的装卸扬尘采用设置围挡,用篷布进行遮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上料粉尘采用半封闭车间以及四周洒水抑尘的措施,运输粉尘采用道路硬化、车辆减速慢行和定期洒水降尘的措施,筒仓呼吸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半封闭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外排,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暂存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不合格品、砼渣、钢筋边角料、废泥沙交由回收公司;废包装袋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新建危废贮存点(建筑面积5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144t/a,从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卸煤库区域煤尘综合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相关事宜。

三、甘泉堡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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