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7.51万吨湿电子化学品及电子气体项目(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9 10:24 来源:生态产业局 访问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4月委托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7.51万吨湿电子化学品及电子气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7.51万吨湿电子化学品及电子气体

建设单位: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新建27000吨/年电子级双氧水生产装置、23000吨/年电子级氢氟酸生产装置、20000吨/年电子级氢氧化钠生产装置、2300吨/年电子级盐酸生产装置、1800吨/年高纯氨气生产装置、1000吨/年硅烷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相应的原料储运设施、公用辅助设施和安全环保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2。

(2)查阅纸质征求意见稿,前往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或来电、发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总

联系电话:18699288990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128号办公楼2层201室

联系人:娄工

联系电话:13109997389

邮箱:383466052@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附件2:合盛硅业(征求意见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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