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7.51 万吨湿电子化学品及电子气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现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承担“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7.51万吨湿电子化学品及电子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
附件:
1、附件1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7.51万吨湿电子化学品及电子气体项目公参说明.pdf
2、附件2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7.51万吨湿电子化学品及电子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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