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甘泉堡75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乌鲁木齐甘泉堡75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乌鲁木齐甘泉堡75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8843万元,在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甘泉堡新水源水源地北侧,水库退水渠西侧,禾润街南侧建设本项目,站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7°47'29.376",N44°16'29.2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扩建甘泉堡变220kV出线间隔9个,3个在原站内预留位置扩建,另外6个需突破原有规划,外扩围墙扩建。新增永久占地:6300m2。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中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二)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运营期场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声功能区限值。
(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设立电磁辐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站场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避免项目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管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770693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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