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新泰洗涤中心项目备用(10吨)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0-23 18:16 来源:生态局 访问量:

新疆中新泰洗涤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水木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新泰洗涤中心项目备用(10吨)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中新泰洗涤中心项目备用(10吨)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300万(其中环保投资50万)在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宝宁路2258号建设本项目,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7°41′0.926″N44°9′1.523″,建设内容:计划在现有厂区内新建锅炉房1座,占地147.84m2,锅炉房内安装110t/h天然气锅炉。主要工艺流程为软水制备和锅炉运行,其中软水制备:项目设有软水制备设备,锅炉用水以市政给水的自来水为原水,经软化器除去钙、镁等硬度离子后供锅炉加热使用;锅炉运行:锅炉在使用过程中燃烧天然气会产生燃烧废气,废气主要包含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锅炉制蒸汽过程中定期会产生锅炉排污水。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运营中,燃气锅炉配套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各类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建筑隔声、基础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中,软化水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反冲洗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或按一般工业固废要求进行合规处置。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项目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05/,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次高纯铝烟气脱硫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0.383/,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化肥部段炉脱硝治理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管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770693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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