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甘泉堡400MW/1600MWh混合电化学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0-17 17:44 来源:生态局 访问量:

乌鲁木齐和芯储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甘泉堡400MW/1600MWh混合电化学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之规定,结合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新疆甘泉堡400MW/1600MWh混合电化学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207000在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建设,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6′17.799″N44°16′39.076″。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储能电站一座,项目占地面积为92234m2,分为两个区域,南侧为220kV升压站区域,北侧为储能设备区。220kV升压站区域新建2240MVA主变,配套建设有电气预制舱、GIS构架、SVG、站用变、接地变、备用变以及办公生活区。储能设备区装机容量为400MW/1600MWh,采用370MW/1484.44MWh磷酸铁锂电池、6MW/21.9MWh钠离子电池以及24MW/96MWh全钒液流电池,包含74套磷酸铁锂储能单元(内含74台储能电控舱和296台储能电池舱)和3套钠离子电池储能单元(内含3台储能电控舱和6台储能电池舱),储能区域最北布置有全钒液储能室。储能系统以1735kV集电线路(包括15回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回路、1回钠离子电池储能回路、1回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回路)接入升压站内35kV配电装置。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场地,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须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需进行遮盖,并定期进行洒水;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时定量洒水;运输车辆应低速、限速行驶;施工区域要设置围栏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防渗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采取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场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四)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升压站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升压站正常运行;设立电磁辐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站场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旧铅酸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废钠离子电池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旧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酸铁锂电池、废钠离子电池为一般工业固废,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不外排危险废物贮存、运输、转移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甘泉堡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770693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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