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关于2024年10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770693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实验室及科研楼实验室项目 |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隆炬大道1949号中心坐标N44°10′13.773″,E87°42′7.243″ |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2600万,在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隆炬大道1949号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厂区实验室及科研楼实验室,厂区实验室占地面积120m2,中心坐标 N44°10′13.773″,E87°42′7.243″,主要用于产品性能和原辅料分析;科研楼实验室占地面积921.67m2,中心坐标 N44°10′24.162″,E87°42′22.345″,主要用于碳纤维性能测试实验。 |
(一)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验室及科研楼实验室分别设有通风橱和集气罩,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排放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产生设备仪器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实验用水均排入实验室下水管网,收集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限值要求后排入厂区污水总排口后进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沾染危险物质的试剂盒、废移液管吸头、废样本、废液、危废试剂的容器漂洗用水、废过滤介质等危险废物一并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非甲烷总烃0.328吨/年,从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酒精回收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事宜。 |
2 |
中新泰洗涤中心项目备用(10吨)天然气锅炉项目 |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宝宁路2258号建设本项目,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7°41′0.926″,N44°9′1.523″ |
新疆中新泰洗涤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水木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300万(其中环保投资50万)在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宝宁路2258号建设本项目,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7°41′0.926″,N44°9′1.523″,建设内容:计划在现有厂区内新建锅炉房1座,占地147.84m2。锅炉房内安装1台10吨/小时天然气锅炉用于应急情况下的蒸汽供应。主要工艺流程为:本项目燃气锅炉配套最先进的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技术降低NOx产生量和排放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 |
(一)项目运营中,燃气锅炉配套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各类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建筑隔声、基础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中,软化水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反冲洗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或按一般工业固废要求进行合规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六)项目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05吨/年,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次高纯铝烟气脱硫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0.383吨/年,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化肥部段炉脱硝治理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 |
3 |
乌鲁木齐甘泉堡75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本项目,站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7°47'29.376",N44°16'29.200"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8843万元,在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甘泉堡新水源水源地北侧,水库退水渠西侧,禾润街南侧建设本项目,站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7°47'29.376",N44°16'29.2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扩建甘泉堡变220kV出线间隔9个,3个在原站内预留位置扩建,另外6个需突破原有规划,外扩围墙扩建。新增永久占地:6300m2。 |
(一)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中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二)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运营期场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声功能区限值。 (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设立电磁辐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站场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避免项目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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