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关于2024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770693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甘泉堡400MW/1600MWh混合电化学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在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6′17.799″,N44°16′39.076″,项目区东侧700m为乌鲁木齐市天恒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侧1400m为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南侧450m为梧桐街。 |
乌鲁木齐和芯储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储能电站一座,储能电站围墙内面积为91134m2,分为两个区域,南侧为220kV升压站区域,北侧为储能设备区。220kV升压站区域新建2台240MVA主变,配套建设有电气预制舱、GIS构架、SVG、站用变、接地变、备用变以及办公生活区。储能设备区装机容量为400MW/1600MWh,采用370MW/1484.44MWh磷酸铁锂电池、6MW/21.9MWh钠离子电池以及24MW/96MWh全钒液流电池,包含74套磷酸铁锂储能单元(内含74台储能电控舱和296台储能电池舱)和3套钠离子电池储能单元(内含3台储能电控舱和6台储能电池舱),储能区域最北布置有全钒液储能室。储能系统以17回35kV集电线路(包括15回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回路、1回钠离子电池储能回路、1回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回路)接入升压站内35kV配电装置。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场地,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须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需进行遮盖,并定期进行洒水;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时定量洒水;运输车辆应低速、限速行驶;施工区域要设置围栏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防渗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采取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场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四)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升压站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升压站正常运行;设立电磁辐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站场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值班人员生活垃圾、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旧铅酸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废钠离子电池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磷酸铁锂电池、废钠离子电池为一般工业固废,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磷酸铁锂电池、废钠离子电池为一般工业固废,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贮存、运输、转移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事宜。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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