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服务指导中心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4-09-06 16:00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一)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服务指导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乌编办〔2019290号),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服务指导中心,隶属于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副县级,列事业编制33管理岗位11个,专业技术岗位22,其中:领导职数3副县级2名、正科级1,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中心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均占管理岗位另核定工勤岗位控制数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91

    编:830000            联系电话0991-2626171

值班电话:0991-2626115          真:0991-2626175

监督电话:0991-2626175

(二)主要职责

1.承担指导实施医疗相关卫生标准的工作。

2.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协助实施市属医院医疗服务绩效考核和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对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助落实社会力量办医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3.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并对临床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对临床用药、高值耗材规范应用提供指导。

4.承担我市全国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卫生健康技术资格考试及其他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考核工作。

5.组织协调乌鲁木齐地区首次医疗事故、职业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工作;承担医学学术团体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承担市医学卫生学会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6.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和维护工作。

7.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服务指导中心设6个科,均相当正科级。

1.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财务、档案、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医疗机构监测评价科根据授权或委托开展医疗机构等级医院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对公立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护理、医技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医院服务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价工作,并提供指导;参与相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订。

3.临床药事和医疗器械评价科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并对临床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对临床用药、高值耗材规范应用提供指导;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考核,并参与相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订。

4.统计信息科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和维护工作。

5.学会管理科组织协调乌鲁木齐地区首次医疗事故、职业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承担市医学卫生学会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6.医学考试服务科承担我市全国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卫生健康技术资格考试及其他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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