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选聘国资委专家人才库人选公告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选聘国资委专家人才库人选公告
为增强区国资委服务与管控能力,有效提升区国资委及区属企业决策水平,完善区国资委组织架构与区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国家级开发区的新实践,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委管专家人才队伍,根据《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家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区国资委(兼职)外部专家人才库人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描述
兼职外部专家是指由甘泉堡区国资委聘任的,纳入区国资委外部专家库管理的各类专家人才。专家人才库专家主要工作为根据国资委工作需要,担任区国资委各辅助决策机构成员、派驻区属企业董事会担任外部董事及区国资委需要的其他专题或单次辅助论证、决策、资源链接场景需要。专家库专家人才入库后的具体使用,根据区国资委工作需要安排。
二、应聘专家资格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廉洁公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或咨询服务经验,熟悉本行业或职能模块疆内外情况和发展趋势;
(三)原则上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自主创业实现营收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家可不受学历限制;
(四)年龄在28周岁(含)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参与国资委相关决策咨询的意愿与时间。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
(六)临时就某一特定问题的非长聘特邀专家,经国资委专题会议同意可不受任何限制;
(七)区国资委认为合理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人选报名。公开选聘的专家在收到本公告后应向区国资委报名,报名人员要填写《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二)资格审查。区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基本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三)人选评审。区国资委专题会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入库评审,研究确定拟入库人选。
(四)公示。拟入库人选经区国资委同意后,在区党工委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示期无异议的,经区国资委研究决定后,确定区国资委专家库入库人选名单,并加强动态监管。
(六)任职。根据区国资委工作需要,安排部分在库专家担任具体职务,并按对应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未安排具体职务的,发给专家聘书。
四、报名材料
(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
(二)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应聘情况介绍(1000字以内);
(三)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四)法律、金融、财务、审计及工程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或相关高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可靠,确定聘用时将对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
五、履职待遇
入库专家安排明确兼职的,按兼职岗位规定标准给予待遇。安排按次计酬的专家咨询、评审服务的,按次给予报酬。日常未安排履职任务的不给予报酬。专家履职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劳务报酬,由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按有关规定承当并支付。
对于在国资国企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区国资委可视情况给予表彰,表彰形式包括一次性现金奖励和荣誉证书,具体由区国资委薪酬考核委员会研究后报区国资委决定。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表从公告附件中下载。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职称证书)扫描成电子版,制成压缩文件后发送至1791075795@qq.com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兼职专家人选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待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区国资委安排专人通知后再邮寄。
3.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日、报名材料邮寄日为准,逾期报名的材料将留存,待更新专家库人选时再进行审查。
4.联系人及电话:汪旭东,0991-332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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